珠海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在侦查、调查和取证阶段很容易出现三个问题,珠海危险驾驶罪律师认为。
首先,血液采集、储存和评估不规范。如采血全过程使用醛类消毒剂,采血时无见证人在场,采血申请表填写有误,血液储存不规范,导致评估模板与采集模板体积不一致,忽视法定时限内不复检。
第二,直接证据收集存在缺陷。如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询问记录缺乏证人签名,知道未成年人没有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场,被扣留的物品没有做详细说明等。
第三,第三,我们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忽略了证据和地面监督等间接证据,只注重收集定罪的直接证据,而忽略了固定量刑层面的直接证据。
珠海危险驾驶罪律师:针对这些问题,检察系统应加强对侦查主题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血液采集、储存和评价的程序应该一个接一个地过于详细,血液采集是否是一个标准应根据采血视频的检查进行验证。
如有必要,应阅读评估中心内部保留部分,以确认复审和评估是合理和合法的。还应注意验证鉴定中心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评估设备是否在保修期内,以确保所有步骤都能经受住考验。
珠海危险驾驶罪律师:调查取证存在缺陷的,应当要求公安部门立即撤销案件,有侦察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