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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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罪名:【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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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人员在仲裁活动中要依法裁判,不能有任何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关于什么是枉法仲裁罪的问题,集大成珠海刑事律师网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枉法仲裁罪的概念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

  1、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2、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

  4、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

三、枉法仲裁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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