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夫债妻还?民法典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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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但朋友还没偿还就离世了。那么,这钱可以找朋友的子女或妻子要回吗?

张大爷和李大爷是相识多年的好友。某天,李大爷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张大爷借款1万元。鉴于两人多年的友谊,张大爷很爽快地借了1万元给李大爷,李大爷手写一张借条,承诺3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张大爷向李大爷催讨,却得知李大爷去世的消息。张大爷既为老友去世感到悲伤,又为借款犯了愁。无奈之下,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李大爷儿子小李偿还1万元借款和利息。

庭审上,小李表示不清楚两人之间的借款。如果真的借款,也是为继母买戒指欠下的,应由继母王大妈偿还。继母已起诉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应追加继母为被告。同时,自己也不放弃继承遗产。

继母王大妈表示,自己确实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但并不清楚两人之间的借款。即使真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父债子偿?民法典这样说

《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父债”是否需要“子偿”,可以根据以下三点进行判断。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因故离世,生前有债务,死后没有遗产,那么继承人不必替被继承人还债,也就是“父债”无需“子偿”。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因故离世,生前有债务,死后留有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替被继承人还债,超过债务的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责任。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比如张三生前向李四借1000元没有偿还,张三因故去世后,其儿子小张继承了张三生前100元遗产,那么小张只需要偿还李四100元,超出债务部分的900元则无需偿还。

第三,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因此,除继承财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偿还的责任外,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小李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遗产,所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小李应当在继承李大爷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夫债妻还?民法典这样说

“夫债妻还”的前提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3类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分别是:

一是共债共签。也就是配偶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夫妻没有共同签字,但是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共需共债。也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日用品消费、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支出。

三是共用共债。也就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主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店铺,或者投资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本案中,即便真如继母王大妈所说,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其以起诉的方式,主张要求继承李大爷的遗产,因此其作为继承人,债务应由其负担和承受。也就是王大妈应当对李大爷去世后所留遗产,以及对外合法所欠的债务,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偿还责任。

父债是否子偿,夫债是否妻还,总的来说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在享受财产权利的同时,应当做到诚实守信,负担起相应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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