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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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签了“电子借条”,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让我们来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和邓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邓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两次向王某借款,合计借款21万元。因碍于情面,王某借款时并没有和邓某签订协议,只保存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2023年4月,在王某的要求下,双方通过某小程序签订了电子借款合同两份,并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和管辖法院等予以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邓某却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邓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提交了电子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邓某通过某小程序中的借条产品签订了两份电子借款合同,根据调查、核验情况及原告王某当庭手机演示,双方在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时,需进行身份认证及人脸识别,借条上的签名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形成的电子借款合同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随时调取查用,并经区块链证据存证可就其真实性予以核验。因此,可以认定两份电子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视为书面合同,该电子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存储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王某将自有资金出借给被告邓某,并已通过微信转账实际交付借款给被告邓某,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邓某收到借款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关于本金及利息金额,双方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原告王某诉请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王某诉请被告邓某归还借款本息,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邓某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说法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通过第三方平台、小程序签订合同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本案即为通过小程序签订借条而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而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兴产物,在形式上与传统的书面借条有所不同,当事人在使用小程序时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获得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且签署的电子借条均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以确保电子借条真实而未经篡改。另外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在当事人已实际交付借款的情况下,根据电子借条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律师提醒,合同形式正规、签署流程严谨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当事人在使用小程序、第三方平台签订借条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同时要了解对方是否已实名认证,签订的借条是否具备区块链存证功能,以确保借贷的合法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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