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借钱给别人,哪怕有借条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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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朋友有难,必当倾力相助。可是从银行贷款后再把钱转接给朋友,这种借贷关系真的合法吗?朋友不还钱又该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谢某和杨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8月,杨某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谢某借款15万元。谢某虽然手头资金较少,但考虑到朋友情谊,最后采取出借现金10万元和向银行贷款5万元的方式,向杨某转账了15万元。随后杨某向谢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谢某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借款人杨某。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后来谢某多次向杨某催要借款,但杨某均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谢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偿还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本案中,被告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中5万元是从原告谢某的银行信用卡透支而来,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即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另外10万元为现金出借,因此该借条中涉及10万元的现金部分合法有效,涉及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部分无效,法院对原告谢某主张1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依法予以支持,对主张的5万元借款的相应利息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谢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还清之日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在我们团队办理过的案件中,曾遇到出借方自身并无借款能力,转而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借贷平台借款后出借给他人,最后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况。可实际上,这样的“借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又转贷给他人的,不仅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得不到支持,出借人还将可能面临自行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如果不能按期还款,还会面临被金融机构起诉、被纳入不良征信的风险。另外,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高利转贷,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助属人之常情,但借钱应综合衡量自身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切不可因贪图利益而套贷牟利,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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