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妨害公务罪相关法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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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本文主要内容为,珠海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分享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受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珠海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咨询

   一、妨害公务罪是什么?

  珠海刑事辩律师律师介绍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0.4.24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三、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珠海刑事案件律师举例今年的新冠病疫情期间,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威胁等,都属于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珠海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本文,分享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知识。目前疫情期间,2020年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也愈发完善。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要找珠海刑事律师咨询。不妨直接拨打本地珠海律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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