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任频繁纠缠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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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前任纠缠、骚扰怎么办?别怕,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你!

 

基本案情

小佳和小王曾是情侣关系,2022年3月分手后,小王频繁通过电话、微信骚扰小佳,并向其亲朋好友散播谣言和隐私信息。虽然公安机关对小王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教育,但小王仍每天进行短信和电话轰炸。因此小佳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2023年1月,小佳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警回执以及短信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小王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频繁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向申请人小佳发送骚扰、恐吓等信息,以及向申请人亲朋好友发表不实言论,已对申请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的骚扰,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不到24小时,法院便作出以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王骚扰、跟踪、接触、威胁、恐吓申请人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小王居住地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如果小王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比如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有重大突破,明确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保障,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其中第29条规定:在恋爱、交友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当妇女面临“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不法侵害或现实危险时,本人或近亲属、妇联、居(村)委会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或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也进行了拓宽,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或者共同居住人员,甚至连分手后的男女朋友,都可以成为适用的对象。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对申请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话,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正遭受前任的纠缠、骚扰、恐吓或者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寻求帮助,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妇联、社区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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