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2020珠海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纠纷处理律师解答。
1、区分租赁使用房屋类型,依法认定减免租金和延长租期。
珠海房产律师:根据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大小,合同目的实现程度,区分租赁使用房屋类型处理。对于经营性用房,审查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对经营的具体影响程度、因果关系,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免部分费用或延长租期;对于经营影响较小或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一般不予减免或延长;对于居住型房屋,疫情未实际影响居住使用,不予减免或延长,因受疫情人员防控、交通防控措施等影响,实际影响房屋使用,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免部分租金或延长租期。
2、依法保障承租人疫情期间居住权益。
珠海房产纠纷律师: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以承租人系从外地返回等可能存在疫情风险为由,要求承租人迁出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予支持;出租人采取封门、强制搬迁等不当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应予支持。
3、妥善处理租赁合同到期交还房屋事项。
珠海房产纠纷律师: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及时返还房屋,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审查疫情及防控措施与承租人不能返还房屋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承租人不能返还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出租人强行腾退房屋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应予支持。但上述事由消失后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费。
以上就是珠海房产律师对于珠海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纠纷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找珠海房产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