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送给儿子没有得到赡养,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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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赠送给儿子后,如果儿子不赡养自己,房子还可以要得回来吗?

张大爷已年过六旬,名下有一套房子。想着自己年事已高,于是张大爷把自己的房子赠与儿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两人因钱财发生矛盾,双方感情越来越淡。后来,张大爷因身体原因住院,儿子没有来看望过,也没有支付任何赡养费和医疗费。等到好转出院,越想越气的张大爷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儿子则认为,双方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张大爷撤销赠与有违伦理道德。

 

赠与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撤销赠与,但是撤销时间应当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不过,赠与撤销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在一定情况下,赠与人是不得撤销赠与的。第一,赠与的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此不能撤销。第二,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证明,也不能任意撤销。第三,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具有道德上的因素,若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有违道义,因此也不能任意撤销。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虽然说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或办理了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再具备随意撤销权,但赠与合同是可以法定撤销的,不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撤销。

第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的有关权利;

第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扶养义务包括夫妻等同辈之间的照顾义务、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对晚辈的抚养义务等,比如受赠人有能力,却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赠与合同约定了义务,但是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比如子女不按照合同约定对父母进行赡养,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三种情形,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一年未行使,那么就丧失了撤销权。

另外,因经济穷困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666条这样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权利是否已经转移,需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比如金钱、车辆、产品等。不动产指的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比如房屋、办公楼、道路等。

值得一提的是,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准。而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进行登记。因此,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不仅要交付财产,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本案中,张大爷赠与儿子的房产既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赠与合同也没有经过公证证明,同时也不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因此张大爷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另外,张大爷在住院以后,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即使房屋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张大爷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两种撤销情形,张大爷可任意行使其中一种撤销权。

民法典赋予赠与人撤销权,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当遇上“父慈子不孝”的情况,不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利。当然,家长里短,建议父母子女还是能够坐下来,平心静气地交流和沟通,以此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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