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去世,家属需要继续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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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可如果借款人借钱后去世,他的贷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呢?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杨某向某银行申请购房贷款购置了一套房屋,并将该房屋进行了抵押。2021年3月,杨某因病去世。而杨某妻子、父母作为杨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其购置的房屋进行出租。2022年3月,杨某继承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定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因此银行将杨某继承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案。杨某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未按合同约定,定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因杨某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因此银行依法对该抵押物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杨某去世后,其妻子、父母是杨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实际已经处理杨某部分遗产,因此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银行和杨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杨某的妻子、父母在继承杨某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杨某的妻子、父母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对杨某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说法

可能有人会问了,如果房贷没还完,贷款人就去世了,那么剩下的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这要看贷款人是否有继承人。如果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继续还款;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并且有房产证的,那么银行会将贷款人按揭贷款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且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那么房屋就由开发商处置。由于开发商在贷款时往往一并作为担保责任关系的一方,因此开发商需要为贷款人偿还银行贷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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