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向商家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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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遇到商家为了搞促销,买东西送赠品的情况。可如果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需要承担责任吗?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

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促销活动中,购买到一台比日常价格便宜了将近三分之一的某品牌电冰箱,且商家附赠一台微波炉。当天,张女士就迫不及待地试用了电冰箱和赠送的微波炉。然而,微波炉使用不久便突然起火,造成张女士经济损失5000元。经鉴定,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系不合格产品。张女士当即联系商家,但商家表示微波炉属于赠品,不属于可退还的范围,也不能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将商家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附赠赠品系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其应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张女士诉请商家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张女士3000元。

 

律师说法

对于赠送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还或者赔偿呢?首先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张女士作为买方支付了对价,商家作为卖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而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大多根据商家的要求,消费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事实上,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设置买赠活动的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主产品,其已经将赠品计入销售成本当中,该赠品在该买卖行为中是影响买方购买意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该赠与区别于一般情况下的无偿赠与,应属于附义务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据此,商家应当对赠与的产品质量负责。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有权获得货真价实的商品,而即便是赠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赠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免费≠免责,赠品作为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当赠品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发生质量问题,电商经营者应根据标的的性质和消费者损失大小,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款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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