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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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如果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到位,业主居住就会比较舒心;反之,如果小区物业管理不到到位、服务态度差,那业主可就闹心了。那么,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呢?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王女士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房屋,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王女士入住后第二年开始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向其催缴物业费。王女士认为,小区除了环境不整洁、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以外,还存在物业私拉电线侵占公共用电,消防通道长期被占据等安全隐患,自己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因此拒交物业费。为此,物业公司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王女士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该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王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但根据王女士提交的证据,该物业公司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法院综合考虑物业公司履行行为的瑕疵情况、持续时间、过错程度等因素,对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管理费,酌情予以扣减,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90%支付物业管理费。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那么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认为物业服务没有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时,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一方面,业主们可以依法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业主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但诉讼前一定要注意固定或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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