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后用医保报销?小心涉嫌犯罪!

阅读: 关键词:珠海律师服务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一分一厘都容不得侵占。但现实中有人铤而走险: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却谎称摔伤报销医疗费,最终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老罗发生碰撞,造成老罗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老罗住院期间,老罗的儿子罗某在明知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向医院谎称老罗系自己摔跤受伤,并向医院提交虚假医保报销资料,使老罗享受医保待遇。案发后,罗某向医保局退回涉案医保保险基金人民币2万余元。医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其父亲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从医保统筹基金骗取报销医疗费用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罗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说法

国家设立医保基金是为了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基金是人民群众治病的“救命钱”。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隐瞒受伤原因报销医保费用属于欺诈骗保行为,骗取基金支出达到一定金额,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明知其父亲老罗受伤系他人所致,存在第三方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范围,却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且数额较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律师在此提醒,参保人员在报销医保基金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如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遭受具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人身损害,应当按照规定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未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可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交通事故受伤后用医保报销?小心涉嫌犯罪! 文章地址:
  • 本文关键词:
  • 珠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JDC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