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同为同等责任,为什么一方赔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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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常出现,那么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是否就是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呢?

14岁的小王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其常年跟随舅舅在广东共同生活。2022年6月,小王独自驾驶舅舅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某路段时,和黄先生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先生车辆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和黄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随后,黄先生对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进行修理,总共花费了八千元。之后,黄先生起诉请求小王承担60%的维修费用,而小王舅舅认为,因为是同等责任,应当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间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这部分的赔偿数额是不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划分的;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则由事故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应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中,黄先生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所以其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本案中,小王和黄先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双方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规定第3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因此,小王作为非机动车方,应承担事故40%的赔偿责任,黄先生作为机动车方,应承担事故60%的责任。

而本案中,14岁的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根据《民法典》1188条第1款规定,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舅舅承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教育,禁止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避免出现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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