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酒驾仍同乘,发生事故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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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驾驶员酒驾,还乘坐其车辆同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同乘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让我们来看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张某与李某聚餐饮酒后,李某驾驶摩托车载张某途经某路段行驶时,不慎撞上路边树木,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醉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且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双眼视力受损,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搭载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事实清楚。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纳。本案争议问题为李某是否存在减轻赔偿义务的情形。法院认为,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对造成张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李某醉酒的情况下,应当预见李某的自我控制能力、判断能力大幅下降,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可张某非但没有劝阻和制止李某驾驶车辆,反而自愿乘坐其车辆,张某此行为是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放任危险的发生,其应对于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减轻李某的民事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张某应对自身损害结果自负30%的责任,李某应负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律师说法

本案是乘车人明知驾驶员存在驾驶风险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致损害赔偿的案例。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是根据各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判定,该责任划分不直接等同于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认定侵权人具体的侵权责任时,还应当结合损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等方面综合考虑。而在实践中,作为共饮人的乘车人,即使不是直接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但在其未对同为共饮人的驾驶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反而乘坐其车辆的情况下,其对自身损失的造成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负自身部分损失,同时减轻驾驶员的部分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在饮酒后,无论驾驶还是乘坐行为,均潜在巨大的危险。如果发现共同饮酒人酒驾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同时不能乘坐其驾驶的车辆,放任危险的发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大家一定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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