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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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旦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如果一方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罗女士与王先生于201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发争吵。2023年6月,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应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明其与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庭审时主张,罗女士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应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诉前调案件立案受理。2023年7月,罗女士从银行取出现金人民币3万元,间隔一天后又从还未到期的账户中一次性取出10万元。庭审时,原告罗女士主张该费用已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但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对钱款的去向亦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被告王先生主张,其并不知晓存款被原告罗女士取出,罗女士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罗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应予少分。经查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13万元,法院酌定罗女士分得3万元,王先生分得10万元。

 

律师说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诚实、互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均属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的情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实践中,如果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首先应当收集、保存好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继续转移。在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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