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电缆绊倒受伤,谁该为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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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垂落绊人致伤,谁该为事故负责?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某天,李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经某交叉路口时,不料被一根悬挂在道路中间的电缆线绊倒,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调查,涉案电缆线属于当地某通信公司所有。出院后,因和通信公司多次交涉赔偿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信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行驶过程中被掉落的电缆绊倒,属于物件脱落造成的损害。根据查明的事实,掉落电缆线所架设的电线杆归当地某通信公司所有、管理,其应对于电线掉落的风险和隐患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该通信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因此应对李某摔倒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而李某作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尽到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结合各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判决通信公司承担80%的责任,李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

 

律师说法

物件脱落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比如搁置在阳台的花盆、悬挂在房屋外墙的广告牌等,非因人力介入而自发脱离、坠落。

根据民法典规定,悬挂物件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通信公司没有尽到对电缆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对李某被电缆绊倒致伤,无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行进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未注意到前方存在障碍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通信公司的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电缆掉落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律师提醒,电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线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如有脱落或废弃电缆,应及时更换、拆除;而过路行人或骑行人员,同样应当注意道路上的周边环境,增强自我保护风险意识,防止因突发情况导致自身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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