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录音录像立遗嘱,怎样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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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用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的朋友注意了,如果在录制时没有按照这些形式和内容进行操作,遗嘱可能就会无效!

黄大爷婚后育有一子,名叫小黄。黄大爷的原配妻子多年前已去世。2015年3月,黄大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楼房一套。2017年4月,黄大爷办理了房产登记。2018年1月,黄大爷和李阿姨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并于2022年1月提前还清。

2021年5月,黄大爷在其弟弟黄二、妹妹黄妞以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小杨、小张的见证下,立下录像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我自愿将自己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坐落在XX县XX花园XX号楼XX单元XX楼XX号房屋,在我去世之后,归我儿子小黄所有。最后,黄大爷等人口述了具体的年、月、日。2021年8月,黄大爷因病去世,之后就房产的继承问题,小黄和李阿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

 

立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曾经的“录音遗嘱”升级为“录音录像遗嘱”。而作为一种更为方便、直观的遗嘱形式,录音录像遗嘱正在被广泛使用。

不过,既然遗嘱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录音录像完整清晰。首先录制过程中要清晰完整地呈现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正面肖像,同时还要保证录音录像的完整录制和保存,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以及文件无修改编辑等操作。

第二,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录制过程中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同时还应保证见证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以及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二是不是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比如非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第三,应记录姓名或肖像。在记录姓名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清晰地明确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同时在记录肖像时,应清晰地将上半身和全身影像记录在内,尤其是脸部的具体图像。

第四,应记录年、月、日。在记录具体时间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口述年、月、日,并且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缺一不可。如果是在封存的遗嘱材料上写上分日期,那么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本案中的录像遗嘱有效吗

具体到本案,黄大爷的弟弟黄二、妹妹黄三,属于黄大爷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根据规定,二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不过,法律工作者的小杨、小张,在李阿姨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二人和小黄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作为黄大爷的遗嘱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

除此之外,在录制过程中,黄大爷意识清醒,能够清晰完整地表达对于房屋遗产分配的处分意见,属于对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录像也完整记录了录像遗嘱的形成全过程,符合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案涉房屋归黄大爷儿子小黄所有,小黄应给付李阿姨和黄大爷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和财产增值部分的相应补偿款。

如果需要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进行录制操作,以保证自身对于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避免将来发生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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