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隐私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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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门铃作为“家庭门卫”,能够远程监控自动摄录,业主认为安装后可以带来安全感,可“被入镜”的邻居却认为,可视门铃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基本案情

罗某系某小区10号楼801室房屋的业主,黄某系该小区10号楼802室房屋的业主,双方互为邻居。某天罗某发现,黄某在距离其家约3米的自家门口墙壁上安装了可视门铃。经罗某了解得知,该可视门铃人脸身份识别、自摄录、逗留徘徊监测及云端自动存储等功能,罗某进出自家的活动信息、来客情况以及屋内的部分生活空间的物品陈设信息等,均在可视门铃的监控范围内。

罗某为此感到非常苦恼,认为黄某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自家住宅,侵犯了其个人隐私,严重影响其及家人的生活安宁和身心健康。为此,罗某多次上门和黄某协商,要求拆除该可视门铃,但黄某表示安装可视门铃只是出于安全考虑,且视频成像较为模糊,拒绝了罗某的要求。无奈之下,罗某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拆除可视门铃,删除与其相关的全部视听资料,并向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安装可视门铃的目的在于保障家庭安全,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但黄某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并选择合适的设备、合理的安装方式和位置,以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

因罗某房屋南面正对该门铃,其房屋室内的部分场景不可避免被摄录,所摄影像虽较为模糊,但并未达到无法识别、辨别的程度。综合门铃的摄录及存储功能、安装位置考虑,罗某家中场景、人员活动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等隐私信息实际已受到现实威胁。另外,小区公共区域设有监控摄像头等安全防范措施,实际上也有改变安装位置以兼顾罗某隐私的改良方案,因此黄某在入户门墙壁上安装可视门铃并非必要。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拆除安装于入户门墙壁处的可视门铃,并删除与罗某相关的所有视听资料。

 

律师说法

可视门铃作为智能家居的一种,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生活的安全需求。但在此类智能设备的使用者,由于其具有不间断摄录、存储等数据采集功能,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及邻里的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在安装、使用可视门铃时,除了考量个人的安全和便利之外,还应考虑对他人尤其是邻居们隐私权的保护,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摄录角度范围以及安装方式,尽量将摄录范围限制在自家的入户门空间,而不摄录到邻居出入的相关信息。如果摄录范围覆盖邻居的入户或必经区域,则会构成对他人隐私信息的威胁和损害,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删除摄录信息甚至拆除设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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