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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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分得遗产?让我们来看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大爷和王大妈婚后育有一子小强、一女小美。小强和小美成年后,王大妈因突发脑溢血导致瘫痪在床。小强和妻子认为王大妈是累赘,不愿意照顾。此后,王大妈一直由小美和其聘请的保姆照顾,张大爷也一直随小美生活。张大爷和王大妈去世后,也由小美负责相关安葬事宜。2022年,小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大爷和王大妈留下的一套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庭审上,小美认为小强不仅未曾给过家中父母赡养费,而且也未曾探望关心过父母,并未尽到赡养父母义务,不应分得父母的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为姐弟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不仅是定期支付赡养费,从经济上予以帮助,还包括从情感上予以关心慰藉。本案中,从小美提供的两名无利害关系证人证实,小美对父母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而小强不仅从经济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母亲生病瘫痪期间也未进行探望,在父母去世丧葬期间,也未尽到安葬义务。小强有赡养能力而未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弘扬孝敬父母的中华传统美德,法院判决驳回小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伦理道德。对此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规定的不只是对遗产分割的处理,更折射出了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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