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注销“跑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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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通过考试报名参加了培训班,然而交完培训费用还没上课,机构就关门“跑路”了。这种情况下,预交付的培训费还能退吗?让我们来看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某教育培训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2023年上半年软考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课程总费用2.5万元,教育培训公司承诺通过培训,张某在两期考试内一定能通过国家计算机软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如未通过考试,可在成绩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退款。报名当天,张某向教育培训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账户转账1.5万元,并备注张某培训首付款。然而交费之后,教育培训公司未对张某的等级考试提供相应培训及报考服务,导致张某未能通过考试。后张某联系教育培训公司退款,才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同时也联系不上高某。在多方寻找、退费无门的情况下,张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退还培训费用1.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教育培训公司与张某签订的2023年上半年软考培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均应恪守。本案中,张某履行完前期1.5万元缴费义务后,教育培训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对其提供培训等服务,但教育培训公司在张某缴纳相关费用后将公司注销,未对张某进行培训,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培训费用转至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因此张某要求高某返还1.5万元培训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退费的约定是培训机构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未达到培训目的的,接受培训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权利。

律师提醒,为避免培训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关门“跑路”造成经济损失,接受培训的一方在购买教育产品时,应审慎选择教育部门备案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同时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教育资质与经营状况,在签订培训合同时,仔细查阅权利义务等条款;妥善保管培训合同,注意留存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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