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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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人一旦死亡,继承问题亦随之产生。在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死亡抚恤金分配问题而对簿公堂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呢?

 

基本案情

胡某系王某的再婚配偶,双方于1999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此前与曾生育一子小王。在王某生病治疗期间,小王与王某分开居住,胡某则给予了较多的生活照顾。2023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其所属单位向王某发放丧葬费5000元、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52068元,合计157068元,上述费用均由胡某领取。2023年6月,小王与胡某因抚恤金分配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平分抚恤金。庭审中,胡某出示了王某书写的遗嘱,其中载明死亡抚恤金全部归胡某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死者死亡后向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扶养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死亡抚恤金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目的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由于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因此王某生前在《遗嘱》中对死亡抚恤金进行分配系无权处分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死亡抚恤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扶养人的共有财产,小王请求分割抚恤金,符合法律规定。鉴于小王在王某去世前已与王某分开居住,胡某在王某生病治疗期间履行了较多的照顾义务,且胡某已年迈需要更多生活照顾,因此分配死亡抚恤金时可考虑对胡某适当多分。最终法院酌定由小王分得抚恤金的40%,胡某分得抚恤金的60%。

 

律师说法

不少人都将死亡抚恤金归属于遗产,认为应当按照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进行分割。但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此可见,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而死亡抚恤金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均未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实务中,死亡抚恤金应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可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的实际生活能力、经济状况、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义务等因素,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要求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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