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醉驾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后进行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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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醉驾司机主张追偿呢?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醉酒后的王某驾驶驾车经过某路口时,和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此次事故因行人李某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事后,李某将王某及王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万元后,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向李某履行了赔偿义务。不久,某保险公司便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保险赔偿款8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车行人李某受伤,保险公司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现原告保险公司请求被告王某支付赔偿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保险公司8万元。

 

律师说法

日常生活中,有些驾驶人投保交强险后,会先入为主地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根据法律规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最终保险公司也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因此,最终的赔偿责任应是侵权人,即醉驾人。

律师提醒,醉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遵纪守法,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令,切莫心存侥幸。而一旦醉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即使有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但最后“买单”的也还是侵权人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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