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可以要回抚养费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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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作为继父是否有权索要回对子女的抚养费呢?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2018年3月,黄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黄女士属于再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小孩,两人共同抚养由黄女士和前夫共同生育的女儿黄小小。2020年1月,黄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李先生离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随后,黄女士到外地务工,和李先生分居,没有回过家。2022年4月,黄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李先生离婚,女儿黄小小由自己抚养教育。

李先生称,黄小小是黄女士和其前夫的孩子,在黄女士外出务工的两年多里,自己将黄小小抚养到上学的年龄,如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那么要求黄女士支付两年的抚养费共计6万元。

 

继父李先生可以要回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再婚关系一旦形成,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继父或继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继父或继母不可以因双方没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具体到本案,虽然黄小小不是李先生的亲生女儿,但是李先生和黄女士的结婚后,李先生作为黄小小的继父,抚养黄小小是其法定义务,并且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的李先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要求返还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支出的费用。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和李先生感情已明确破裂,因此判决二人离婚,女儿黄小小由黄女士进行抚养教育。对于李先生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离婚后可以要求继子女赡养吗

有人可能这样认为,作为继父的李先生和黄女士离婚后,女儿归黄女士抚养教育,那么不就相当于帮别人白养这么多年的孩子了吗?

其实不然。因为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具有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实质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同样也需要履行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继父李先生和继女黄小小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李先生和黄女士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也就是说黄小小成年后对李先生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如果李先生之后生活困难,但黄小小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话,李先生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用。

虽然双方离婚后,继父索要抚养费的要求不太合理,但是作为生母也理应承担起更多的抚养教育义务,让孩子能在良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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