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就不用还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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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款后离婚了,双方约定债务全由一方承担,那么离了婚就能把债务“离掉”吗?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李某和王某共同向老张借款50万元,并共同向老张出具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22年6月李某和王某离婚。因李某和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于是老张将李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庭审中,王某辩称其已经和李某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所负全部债务由李某个人承担,其不再承担共同还债责任,因此老张应向主张李某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借条系李某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签,因此该笔债务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和王某离婚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老张,所以本案中王某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王某在借条上签字,表明王某对该笔借款知情且认可,因此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李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双方明确存在的债务,可以通过债务分担的方式明确约定由一方归还。虽然该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但为了防止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因此该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改变债务的性质,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夫妻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因此,王某在承担还款义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李某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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