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因儿子改跟继父姓而拒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阅读: 关键词:珠海律师服务

姓氏不仅是社会成员称呼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显示家族来源和血缘关系的一种文字符号。在现实生活中,因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而引发的抚养纠纷也屡见不鲜。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李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李。2020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李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王女士和黄某再婚,小李和继父黄某相处融洽,于是王女士想将孩子改随继父姓黄。李先生知情后,认为王女士擅自变更孩子姓氏,因此未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王女士多次催要无果后,便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本案中,王女士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继父,侵犯了李先生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李先生可要求公安机关或诉请法院予以更正恢复,但其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消费需求、当地生活水平、李先生的收入能力等因素,酌定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孩子应当随父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由上述规定可知,姓氏可以依法变更,但生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生父因儿子改跟继父姓而拒付抚养费?法院判了 文章地址:
  • 本文关键词:
  • 珠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JDC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