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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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注册空壳公司,领取空白发票进行倒卖?抓!

近日,珠海市税务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辖区内有4家新注册机动车贸易公司在分别申领50份空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没有按规定纳税申报,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随后,税务部门与警方顺藤摸瓜,最终锁定了藏匿在深圳的虚开发票团伙A。该团伙通过互联网联系汽车销售企业,和这些企业做虚开发票的“交易”,收取开票费。之后经深入摸排,专案组发现了空白发票的来源:一个辗转与珠海与江门的专门注册公司、领取空白发票的团伙B。经查明,团伙B四处注册空壳公司,大量寻找受票企业资源,从税务机关领取5000多份的空白发票,已全部倒卖给团伙A,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共计2.4亿元。目前,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已进入追究刑事责任程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量刑

本案中,团伙B将5000多份空白发票全部倒卖给团伙A,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4亿元。实际上,这两种发票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所适用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追究刑事责任时,适用与专用发票相同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发票涉及的罪名包括第205条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第205条之一的虚开发票罪。

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刑法第205条规定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追究刑事责任时,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相同的规定。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适用第205条之一的虚开发票罪。本文主要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的税款数额10万元,即可立案追诉。根据2022年5月15日新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6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但是2018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仍然是本罪的入罪标准。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补缴税款,那么就按照虚开税额的模式量刑,如果当事人不能补缴税款,则按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的模式量刑。

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样量刑?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本罪量刑时根据有关数额和相关情节等,分为三档量刑标准:

虚开税额10万元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额50万元或造成国家税款30万元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税额达到250万元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达到追诉标准一定构成犯罪吗

实践中,构成本罪还需要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规定,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相关本罪典型案例,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营发票罪。

也就是说,没有骗税目的也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即使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也仅构成税收违法,不构成犯罪。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只造成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损失的,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理。当相关人员通过虚增成本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目的的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逃税罪。

 

作为企业如何进行风险防控

企业如何防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法律风险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严守法律红线。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比如不要没有提供应税劳务、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有提供应税劳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实际上就是“无货虚开”和“有货虚开”。

此外,即使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但是欺骗、收买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也不要做。

第二加强企业人员合规意识。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合规经营的观念,增强员工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建立起税务合规的意识。同时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将发票管理、费用报销、纳税申报等流程纳入合规管理之中。

第三严格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企业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审核销售方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以及数额等,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和实际相吻合。

对于企业来说,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代价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建立企业税务合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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