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也能日赚千金?利用“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诈骗,判了

阅读: 关键词:珠海律师服务

只需两部手机,通话几小时,日结佣金,轻松月入上万元。看到这样的“工作”,你会心动吗?别信,当心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基本案情

王某系一名在外务工人员,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则协助通话即可日入200元的“高薪兼职”广告。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了某加密聊天软件,并添加“群主”为好友。随后王某按“群主”的要求,准备好两部手机并同时打开扬声器,其中一部手机与“群主”通话的同时,另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由“群主”伪装成快递公司客服,以快递损坏需要理赔为由与受害人进行交流,诱骗对方添加“群主”QQ,以便进行下一步的诈骗。之后,王某通过社交软件发展下线人员操作“手机口”业务,自己从中分成。

经查,王某利用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及购买的电话卡操作“手机口”业务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2000余个,伙同下线人员诈骗受害人财物共计21万余元,个人获利1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手机口”新型诈骗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在这类骗局中,诈骗分子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平台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想“赚快钱”的人,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通过虚拟币结算,组织大量人员参与“手机口”业务。

而“手机口”诈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者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团伙实现语音中转,以达到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二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律师提醒,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分子架设GOIP/VOIP设备,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赚钱”兼职别相信,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同时大家也要提高警惕,牢记“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转账汇款多核实”的原则,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躺着也能日赚千金?利用“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诈骗,判了 文章地址:
  • 本文关键词:
  • 珠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JDC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