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以婚恋之名诈骗16万余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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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想通过网络开启一段甜甜的恋爱?但是,你以为的“甜蜜恋爱”,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图谋已久的“杀猪盘”!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王先生,后在网络聊天过程中其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和王先生建立“恋爱”关系,并谎称自己可同王先生结婚。期间,张某利用二人的“恋人关系”让王先生主动支付钱款,或者虚构亲人生病需要治疗、生意资金周转不灵需要借钱等各种理由,骗使王先生向其汇款共计16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挥霍一空。2022年6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过程,但涉案钱款未退赔。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因此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结合张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名,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他们表面上嘘寒问暖、谈情说爱,实际在获取信任以后,便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许以承诺,而后使被害人越陷越深。本案中,张某在和王先生“交往”时即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且其欺骗行为是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处分的原因,张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以案为戒,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未婚人士,在婚恋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重要情况,尤其通过网络接触时,更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在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时,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莫让“爱情”冲昏头脑,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一旦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情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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