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获得公租房名额?男子诈骗多人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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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就能申请公租房?千万别相信!凡是自称“有关系”“有渠道”,可以代办公租房的,都是诈骗!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黄某利用他人想在A市申请公租房的心理,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为他人“成功办理”公租房的视频,谎称自己有内部关系,有能力快速办理承租公租房,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公租房楼号、楼层、朝向等。为获取他人的信任,黄某通过其另一微信号谎称是“领导”与他人聊天,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找黄某帮忙代办公租房。

黄某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委托书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户型收取每套公租房1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交房,如六个月公租房未办理成功,无条件全额退款。约定时限到期后,被害人联系不上黄某,于是报警。截至案发,黄某以办理公租房名义骗取张某等6名被害人共计7.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律师说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公租房”为诱饵,谎称“内部关系”“快速办理”等诈骗钱财。在此律师提醒,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而出台的重要举措,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费申请。而公租房须经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再经摇号、公示,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对于公租房申请,广大群众应以政府官方发布信息为准,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进行办理,切勿轻信所谓利用“内部关系”“内部指标”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骗局当中,遭受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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