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就等于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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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嫌疑人及其家属都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取保候审就是没事了。似乎只有被拘留了才算有事,取保就是案件结束了。

最近接到一些咨询,都和取保候审有关。

A咨询:之前自己家里人被抓了,做了笔录交了钱就出来了,给了份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在大半年过去了,毫无动静,是不是就没事了?

B咨询:家里人近期被抓了,可是并没犯事。回想一下,只可能因为一年前走私的事,当时被抓了,交了罚金签了字就放人了,都过去一年了怎么还要处理?

我们问:一年之前有没有签过什么文书?

B查了一下回答:当时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交的是保证金。

这些问题,对于不了解刑事流程的人来说,往往会摸不着头脑,容易产生“取保=没事”的误区。那么,究竟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又意味着什么?

 

取保,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一般来说,涉及普通的刑事案件后,最先行动的肯定是公安机关。他们经过案件侦查后,会锁定作案的嫌疑人,然后实施抓捕。

等到嫌疑人落网后,为防止嫌疑人再次逃脱,公安机关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关在里面”。相对应地,还有另一种常见的措施:取保候审。也就是所谓的“放在外面”。

为什么会“放在外面”呢?主要原因我们可以理解为:嫌疑人的危险性没有那么高,采取取保后,对社会不致产生太大的威胁,不需要“关在里面”严加看管。

但是,无论是“关在里面”还是“放在外面”,案件都仍然在继续办理,并没有结束。其实,如果刑事案件终结,办案机关会出具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以及刑事判决书等文件。所以,但凡不是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情况,嫌疑人或是被告人都可能面临承担刑事处罚的结果。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不代表案结了事、万事大吉。

 

取保后,还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后,嫌疑人会收到公安机关开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取保候审的起算日期以及保证金数额等内容。

同时,嫌疑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需要注意,这里缴纳的是保证金,不是罚金。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之后,嫌疑人也不能大意,还要严格遵守办案机关的要求和法律规定,比如传唤时及时到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更不能串供或干扰证人作证等。在这期间,如果嫌疑人没有触犯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等到取保措施解除后,保证金是可以要求全额返还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1年。也就是说,最迟一年,办案机关会对案件作出下一步处理,有可能撤案,也有可能会移送检察院继续审查。而在这一年里,办案机关并没有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并有权随时传唤嫌疑人,比如通知做笔录或者调取证据等。

在这期间,由于办案机关很少频繁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接触,所以导致很多嫌疑人及其家属误以为大半年没有动静就是没事了,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所以还是那句话,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了,案件只要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就要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取保后,还需要律师吗

我们团队曾代理过这么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在取保候审之后,没有继续请律师进行辩护。一年之后,突然接到检察院电话,被告知其需要到检察院做笔录,同时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时当事人才意识到自己即将面临实刑,于是紧急委托我们团队介入。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但却因为不懂取保的法律意义,没有风险意识,错失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才导致案件陷入被动。

因此,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就还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搜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而一旦有新的证据,办案机关仍有可能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批捕,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跟进和关注案件的进展,并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当然,如果本身就已经聘请了律师,那么就可以随时进行咨询,并让律师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争取早日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如果案件已经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是法院一审阶段,那么就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督促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这样才能真正让刑事案件终结。

所以,取保候审只能理解为刑事案件有好的开始,但是要有好的结局,就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重视,积极配合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制定辩护策略,为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做好准备。

取保候审≠案件结束,当事人只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重视并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才可能让案件取得最终取得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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