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交通肇事逃逸还找人顶包,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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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朋友顶包,企图逃过法律的制裁,真是非常不理智。

2022年1月,小吴驾驶着自己的汽车沿着A市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和行人张某相撞,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吴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逃离现场后打电话请求其朋友小梁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小梁到达现场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但在得知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后,小梁出于害怕,主动向交警交代了自己为小吴“顶包”的事实。

后法院审理认为,小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小吴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指使他人为其顶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最终法院经综合考虑,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三年。其朋友小梁另案处理。

 

哪些情形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具体情形:

一是致人重伤方面。第一种情形是:交通肇事致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第二,无驾驶资格驾驶车辆的;第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然驾驶的;第四,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然驾驶的;第五,严重超载驾驶的;第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是致人死亡方面。第一种情形是: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第二种情形是:交通肇事致3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是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如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的法律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可能要承担以下三种后果:

后果一,将面临事故认定推定为全责。在没有逃逸的情况下,是由交警根据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否则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

后果二,即便购买了全额保险,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后果三,构成交通肇事罪,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量刑档次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档次再次提升,变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替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就涉嫌构成包庇罪,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切莫逃逸,要及时下车查看情况,救助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同时也提醒大家,切莫出于所谓的情谊而替人“顶包”,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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