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上千元宠物货不对板,卖家是否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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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英短宠物猫,收货后却变成了折耳猫。那么商家这样的行为构成欺诈吗?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刘先生家里养了几只小猫,为了给猫配种,2021年12月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求购英短公猫的信息。而卖家李某看到消息后联系了刘先生,表示有其需要的宠物猫。刘先生反复强调自己求购的猫品种后,李某将宠物猫的相关图片视频发送给其进行确认。随后刘先生向李某支付宝转账300元作为订金。不久,双方在网上达成电子《购猫协议》,协议约定:林先生购买公猫一只,为英短猫,价格为3000元,三天内发货,如发现有疾病或外形不符可以无条件退回,并退还相应费用。

可是在收到宠物猫后,刘先生发现收到的猫像是折耳猫,和李某承诺以及视频确认的猫不相符,于是将猫咪带去宠物医院咨询,在收到为折耳猫的答复后,刘先生要求李某退货退款。后因双方就退货退款事宜未达成一致,刘先生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000购买款项,并按购猫款的3倍即9000元赔偿损失。

 

李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具体到本案,刘先生向卖家李某购买涉案猫咪并支付价款3000元,并签订协议,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而根据宠物医院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涉案猫咪为折耳猫,但李某曾表示刘先生所购买宠物和其发送的视频一致,可最终交付给刘先生的宠物猫却和其提供的视频存在差异,和双方约定的明显不符。

因此,法院最终根据双方合同订立、发货方式以及出现货不对板后李某未提供原物证据,向刘先生交付明显和约定不符的宠物猫,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已构成欺诈。

 

刘先生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综上所述,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卖家李某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退一赔三”。

因此,刘先生要求撤销其和李某签订的购买协议,以及要求退还购买款3000元,并按照购猫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在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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