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还能重新取得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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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后还能反悔吗?老伴去世后儿子不尽孝,老人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作废原先的放弃继承权公证。让我们来看这一起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刘大妈和张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几年前张大爷去世后,刘大妈一直和儿子一家生活。后因村里房屋征拆,张大爷名下的房屋拆迁可获得120多万元拆迁款和一套6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之后刘大妈说服已经出嫁的女儿,主动放弃二人第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并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在回答公证工作人员关于放弃继承是否会影响生活的询问时,刘大妈表示自己是自愿放弃遗产的,儿子很孝顺,跟着他一起生活没有问题。

可未曾想,房屋一拆迁后,儿子就态度大转变:刘大妈被单独留在老屋无人照顾,后来女儿将其接走儿子也不来探望。伤心难过之余,刘大妈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作废原先的放弃继承权公证,自己应享有拆迁权益相应的份额。

 

法院判决

本案系继承纠纷。刘大妈以儿子未履行承诺的赡养照顾责任为由对放弃继承反悔。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刘大妈的预期中,其对放弃继承后的生活状况的认知为跟儿子共同生活,由儿子照顾生活、养老送终并承担日常费用,该预期也符合刘大妈的年龄认知水平。同时在放弃继承时,刘大妈的儿子也在现场,其对刘大妈所述并无异议,由此说明双方达成一致共识。

现刘大妈明确表示不愿再和儿子共同生活,其生活和赡养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刘大妈的预期未能实现。本案中刘大妈作为年过八旬的老人,行动不便,有贴身照顾的切实需求,并坚持要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要回,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妥善安排后续生活,因此应尊重其意思自愿。综上,刘大妈反悔放弃继承的事由可以成立,在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反悔继承。最对于拆迁利益终,法院判决刘大妈可享有40余万元;剩余拆迁款项及预留的6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由儿子享有。

 

律师说法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继承地位和应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对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承认,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由于此时遗产尚未分割,遗产还不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应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第二,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由于此时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为了维护财产的稳定,法院对该种反悔情况一般不予承认,即不允许反悔。

律师提醒,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该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重新拥有。因此,如果要放弃继承财产的,务必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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