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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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当中,买卖双方转让机动车后,可能会出现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在此期间,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出现登记车主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林某与黄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约定林某将其名下车辆转让给黄某,林某在收到购车款后,于签订合同次日林某将该车辆交付黄某使用,但双方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黄某驾驶该车与梁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梁某车辆损失30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梁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已全额赔付梁某损失。后A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林某、黄某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驾车与梁某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害了梁某的合法权益,对于梁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梁某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车损险,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梁某赔偿之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黄某应向A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为林某在本案中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林某已将涉案车辆交付给黄某,虽然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因车辆已经实际交付,涉案车辆所有权已归黄某,林某不能支配、控制该车的使用,对涉案事故的发生亦无法防范控制,与损害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黄某承担赔偿责任,林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纠纷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买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利益,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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