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影响通风和采光?低楼层住户起诉要求补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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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是,加装电梯给中高层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低楼层业主的反对,甚至双方还可能因通风、采光等问题而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A小区一楼房共有14户单元房,其中王某等12户业主同意对该楼房加装电梯。加装电梯计划经某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在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之后施工并已投入使用。但居住在业主张某、李某认为,王某等人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原有步梯旁边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提议和方案均未与二人沟通或协商,方案未经公示程序,侵害了其相邻权,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王某等人补偿其4万元。

庭审上,张某、李某认为,加装电梯妨碍自家房屋的通风、采光,降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而王某等12户业主则认为,加装电梯方案经过相关业主表决,以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且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方案通过后,相关公告也张贴在楼道显眼位置。张某、李某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合理要求或异议,表明其同意加装电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房电梯的加装的事项符合法律及当地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案涉楼房的住户应以文明、友善、宽容、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置权利冲突。

经实地勘察,案涉楼房在加装电梯后客观上对一方当事人的日照、采光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加装并正在使用电梯的住户依法应当向受影响且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给予适当的补偿。最终,法院根据张某、李某的受损情况、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王某等12户业主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对张某、李某作出补偿。

 

律师说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广大群众的出行便利,是一项惠及群众、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实践中,加装电梯在物理空间上可能会对低楼层住户的居住体验带来一定的变化,但在不影响房屋整体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等相应权利的情况下,相邻住户应以友好睦邻、互让互谅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其他住户共同权利之间的冲突。

如因加装电梯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害的,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或者可以引入当地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合法形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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