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直接辞退吗?法院判了

阅读: 关键词:珠海律师服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吗?让我们来看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王某入职某房产公司从事销售相关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2023年7月,某房产公司向王某作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载明:“现因你在职期间绩效考核不合格原因,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10日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023年8月,王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房产公司能否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规定,某房产公司应对王某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某房产公司未能提供有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其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亦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系违法解除。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判决某房产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805元。

 

律师说法

在劳资关系当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以及收入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更不得滥用。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解除程序上,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履行了培训、调岗等程序的,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直接辞退吗?法院判了 文章地址:
  • 本文关键词:
  • 珠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JDC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