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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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辞职,需要支付5万元的高额违约金,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又会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张某入职某儿童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合同约定明确:如张某在合同期限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张某考入其他医院事业编制,于是向原医院提出辞职,而医院要求张某支付辞职违约金5万元,否则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由于原医院不出具离职证明,新单位无法办理入职手续,因此张某无奈在原医院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并交纳了违约金。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张某将医院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某儿童医院与张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如张某在合同期限内辞职需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由于双方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某儿童医院亦未向张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因此涉案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某儿童医院向张某返还收取的违约金5万元。

 

律师说法

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为达到对劳动者高效管理的目的,往往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用人单位纪律等情形时,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等条款,以此“套住”劳动者。但是,这样的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就其他问题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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