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老员工被无故辞退,公司被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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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好好上班,却被公司无故辞退,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可以索要赔偿吗?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刘某入职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5月,服饰公司无故将刘某辞退,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后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8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刘某与服饰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刘某的全部仲裁请求。2022年9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服饰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服饰公司按月向刘某发放工资,刘某从事服饰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刘某提供的劳动属于服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服饰公司虽主张刘某非其公司员工,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刘某与某服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而服饰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因此其单方面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服饰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905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劳动者要具备维权意识,在平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工资条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社保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资料。劳动者如遭遇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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