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劳动者试用期合法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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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互相了解和适应,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那么如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要求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呢?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0日,小胡入职某影视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其中试用期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5000元,转正后工资标准为6000元。

2022年5月9日,公司认为小胡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达到岗位要求,于是和小胡协商一致,将试用期延长到2022年6月9日。2022年5月30日,该公司以小胡试用期没有达到岗位要求为由,于2022年6月3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为此小胡感到很气愤,随后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其2022年5月9日至5月30日的工资差额和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超出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首先,所谓试用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通常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受到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其中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具体到本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如果小胡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和小胡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以延长试用期的方式,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因此,小胡的试用期满后,该公司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小胡。

除此之外,试用期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延长试用期经过了劳动者的同意,也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应认定为无效。

而本案中该公司和小胡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已达到法定最高上限,但公司以小胡试用期没有达到岗位要求为由,又延长试用期到2022年6月9日。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当承担支付工资差额和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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