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回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视为解除竞业协议?
珠海市劳动纠纷律师竞业限制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协议中未约定员工离职后经单位通知其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自员工离职后就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竞业限制履行期间,单位及员工可协商一致解除竞业协议,单位可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若单位3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珠海市劳动纠纷律师在竞业协议未解除之前,竞业协议有效,员工需严格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二、单位未支付竟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专业打劳动纠纷官司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珠海律师劳动仲裁从该规定可知,以三个月作为用人单位违约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到让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临界点,只有在满足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在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达到三个月、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下,劳动者才享有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权利,否则竞业限制的约定仍然有效。
珠海劳动案件律师如果员工的竞业行为发生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三个月内,该期间,无论单位是否支付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仍然有效,其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劳动纠纷官司律师若员工的竞业行为发生在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之后,其应当先向单位发出解除竞业限制的通知,确认双方已经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也具支付敬业限制违约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