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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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遭遇事故伤害,但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让我们来看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王某入职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作。汽车配件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王某加入汽车配件公司的微信工作群,工资由汽车配件公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汽车配件公司对王某实行考勤管理。2023年3月,王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滑落的铁皮材料砸伤腿部,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折,需住院治疗护理。后因确认劳动关系问题及王某受伤事实的过错认定方面,双方发生争议,汽车配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王某受伤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劳动者,汽车配件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和用人主体资格。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在汽车配件公司提供的劳动场所使用汽车配件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从事生产工作,且王某在工作中需接受汽车配件公司的监督、管理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其劳动报酬亦是汽车配件公司的会计向其发放的。以上事实足以认定王某与汽车配件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上的管理和经济上的依赖性,汽车配件公司与王某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王某与汽车配件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受伤责任认定问题,法院认为因工伤事故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不因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而免除。而王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砸伤的情形构成工伤,因此对于汽车配件公司请求确认王某的伤势系因其自身造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存在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作期间不幸遭遇事故伤害,那么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当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即使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其受伤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则依法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确属工伤的,即可主张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

律师在此提醒,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以此作为劳动关系成立的佐证材料。若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妥善留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打卡记录、社会保险缴存记录等能够证明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佐证材料,以便后续相关权益的维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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