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时长、工资、社保的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

阅读: 关键词:珠海律师服务

对于职场“小白”们来说,什么是试用期可能也是一头雾水。下面小成为大家答疑解惑避免踩坑。

 

Q1:什么是试用期

A: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表现,是否能胜任该岗位等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在此期间,也可以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进行考核,这是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

 

Q2:试用期一般多久

A:试用期的时长可不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随意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设定了上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Q3:试用期可以多次进行约定吗

A:不可以,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4: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规定吗

A: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或者故意少付劳动者试用期报酬,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5:公司可以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吗

A:不可以。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不交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当地工会组织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Q6: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就没有经济补偿了吗

A:要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可以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法胜任该岗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以下几种情况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其中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2)用人单位单方面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试用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试用期时长、工资、社保的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 文章地址:
  • 本文关键词:
  • 珠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JDC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