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工作时突发疾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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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出差工作时突发疾病,这样的情况是否算工伤呢?

李女士按照公司安排前往外地出差。由于工作紧急,到达目的地后没有休息,又继续投入工作到深夜。第二天工作时,李女士因工作操作问题和员工发生了争执,情绪激动,随后感到头痛异常,失去了意识。接着被人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脑出血,并住院治疗30多天。李女士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跟加班工作和工作激动情绪有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当地人保局认为,李女士被诊断为脑出血并住院治疗30多天,属于突发疾病。但其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也不符合第14条第1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李女士不服,于是把人保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工作时突发疾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本案中,李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那么这样的情况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以及其他形式的伤害,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本案中,李女士因工出差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自身情绪激动突发疾病,而突发疾病并不属于相关规定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因此李女士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

至于突发疾病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另有规定。该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突发疾病可以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二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情况紧急经医疗机构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

本案中,李女士突发疾病送医抢救,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康复中,因此不符合该规定可以视同工伤情形的条件。

所以,李女士的情形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突发疾病48小时起算点的认定

根据前述,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包含了两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送医抢救需要满足“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那么,“48小时”起算时间以什么为依据,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首先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原劳社部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明确,“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7363号案件认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若无相反证据证明,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等材料为准。

这也就是说,“48小时”的起算点为“初次诊断”的时间。“初次诊断”的时间应该是医疗机构对突发疾病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检查、简单治疗,根据病情判断出结论并出具相关确诊意见的时间,而不是医疗机构接收病人、简单治疗的时间。而这样的认定标准,更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并不是任何的突发疾病都可以得到工伤救济。因此,只有理解相关规定的立法意图,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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