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未提交病假条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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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以员工未提交病假条、未办理请假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物流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未帮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21年5月,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出具医嘱建议休息合计8周。之后,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后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3万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2万元。2022年10月,仲裁委裁决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3万元。但物流公司认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既没有提交病假条,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因此不应产生停工留薪期,公司也无需支付张某停工留薪工资1万元。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本案中,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而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物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受工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因此,物流公司以张某没有提交病假条,也未办理请假手续为由,请求判决无须支付张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律师说法

停工留薪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为标准。在广东,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其原工资待遇。

第二,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其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一般可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者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解决。

第三,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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