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违纪被解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阅读: 关键词:珠海律师服务

工伤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况下,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工伤待遇吗?

小林是某公司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工伤保险。2021年9月,小林在工作中不慎把胳膊割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12月,小林无故旷工5天,于是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和小林解除了劳动合同。

事后,小林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方面认为,小林是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这些补助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林无故旷工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公司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工伤职工作出处理,是用人单位正当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会因职工的违纪行为而免除,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违纪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和帮助措施,不应受到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只有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这3种情况下,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小林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因此仍然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在本案中,由于公司已为小林参加工伤保险,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要告诉你的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的,除了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之外,还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会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提醒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都是违法行为。

 

本案中的补助金数额怎么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不同伤残等级,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怎么确定?

其实上述两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而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总的来说,职工因工受伤,无论参加工伤保险与否,也不论因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员工违纪被解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文章地址:
  • 本文关键词:
  • 珠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JDC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