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受工伤后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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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受到工伤之后,工伤赔偿究竟由谁来承担呢?

小王是一家工厂的员工,老李是工厂的经营者。在某天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其不负事故责任。后来小王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小王才发现工厂并没有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谁曾想在仲裁过程中,工厂被老李注销登记了。小王于是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公司需要支付小王工伤待遇吗

首先,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受伤之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小王发生工伤后,工厂经营者老李为逃避法律责任,把工厂注销登记的行为,并不能免除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其仍然需要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可以索赔吗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或者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赔呢?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工作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职工受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除了工伤认定,职工因工受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很重要。那么,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上班,会对工伤待遇有影响吗?

 

拒绝劳动能力鉴定会影响工伤待遇吗

生活中,有些职工受工伤之后,觉得自己还没有痊愈,或者需要继续接受治疗,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这样的做法对自己非常不利。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也就是说,拒不接受或者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工受伤后,无法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利于工伤职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不缴纳,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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