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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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打败我们的不是天真,是天真热!尽管如此,还是有些人的工作,正是在高温下进行的。那么,万一中暑了...算工伤吗?

李女士是某建筑公司工人,为了赶生产进度,在连续多日日最高气温达38℃的情况下,公司仍要求她和其他同事照常露天作业。她因此中暑后,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为规避相关责任,公司辩称,她和别人在同样的环境里工作,只有她一人中暑,表明致病原因在于她自身,该情形不属于工伤。

中暑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可以,但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也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应当属于工伤。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劳动者在被医院诊断为中暑后,应当及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被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在规定时间内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分别是: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申请的,应当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什么情况下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在广东,高温津贴从6月起发放,从事高温工作的朋友们,6月-10月每人每月可领300元,而且连续发放5个月。

此外,从事高温作业以及高温津贴问题,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高温期间停工休息,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报酬。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最后高温津贴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合法劳动报酬。高温津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想不给就不给。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而未发的,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

律师提醒,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用人单位需要积极承担责任,及时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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