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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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当你想要跳槽时,下家单位可能需要你出具离职证明。但是,如果前任公司拒绝开具,并导致你无法入职新单位,那么可以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王某入职某物流公司,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王某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于2022年6月终止和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离职后,索要离职证明,但公司未予出具,导致王某因没有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而未能入职新公司。

经仲裁,王某于2022年10月获取了离职证明,并在次月入职新公司。随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因未开具离职证明的经济损失3万元。仲裁裁决驳回王某该请求。王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流公司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王某丧失了入职新单位的机会。错失新的就业机会,必然导致王某失去了相应期间的工资收入。对此,王某可以依法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按照王某未入职的时间、物流公司未开证明的过错等因素,参照王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酌情确定损失数额为18000元。

 

律师说法

 

离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系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替代离职证明,也不能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可能导致离职的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等就业权益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然,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时,也应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客观真实的情况进行描述,避免借出具离职证明为由,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义务,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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